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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一个熟人的小孩,超生的,没有罚款上不到户口,家里房子都没有,孩子已经7岁多了,学校不让读书,想问一下,小孩怎样才可以读书

离婚 2018-10-03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生的小孩随父或随母入户都是可以的,由你们夫妇喜欢就可以。
    但超生的小孩,不论随哪个入户,都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由当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当地上年人平收入计算的,可以打114查询当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电话,然后咨询他们,也可以直接去计生部门咨询。
    如果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也可以于户籍地镇级人口计生部门签订一个分期缴纳的协议,分年缴纳(一般不超过三年)。
    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计生部门会出个证明给你,拿这个证明以及小孩出生证、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就可以申请小孩出生入户。
  • 您好!您这种情况下,再婚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是不能再生孩子了,否则会罚款。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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