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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饭店工作一年了、店方没跟我签合同也没交保险、现在突然无故将我辞退,并要我立刻搬出宿舍,我又没做错什么,我的工作能力也不比比人差,凭什么辞退我,还不提前通知我,害得我流浪街头,我实在想不通也没有办法。请您为我指点一下我该怎么办?我在此表示感激不尽!感谢!

保险纠纷 2018-10-03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辞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时应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及材料,如工资条、工牌、工装、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相关文件。
      
    二、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等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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