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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信息的律师们您们好,我是某公司的一个员工,今年五月份进的公司,一直做到至今,但公司却在年前的一个月以倒闭的原由开除员工,并补了一个月的工资,但却没有补发加班费和提成,说是公司没有钱发。公司的财务曾在十月份和公司提出签定劳动合同,但公司没给予正面的回答,因此劳动合同也没有签到,虽然公司再次留下一些员工,但是员工内的都不安定,特别是有些加班的员工不得补加班费,因此,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不签合同吗?如果要告的话我们应该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吗?

劳动纠纷 2018-10-04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收集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反馈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督促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主张双倍工资。
    因此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有关规定是存在的,具体如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处理完毕的。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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