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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房屋主人已去世,妈妈尚在。他的哥哥以20万卖给我,但至今还不过户。房主当时是残疾人,房是他哥哥出钱建的。如果他妈妈不同意,可以归类诈骗吗?合同还保存在,而且在律师楼签合同。律师是否有责任,如果他妈妈不同意该怎么办?而且10年了,他的亲人不可能不知道房子卖了,我们在房屋居住都10年了。如果归还20万该怎么计算?而且当时的币值与现在相差甚远。

综合法律 2018-10-04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
    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 买卖双方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双方登记之后,交易部]司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二手房召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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