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在甲高校工作,并同该校签订一份工作备忘录,备忘录中工作注明:1首聘时间不低于五年2以优惠价格购买学校集资住房一套。3解决配偶在学校某部门工作。在本人将户口迁入甲高校所在城市上班后,甲高校有要求我同学校在签订一份合同(所有老师都需要签订的固定条款模式合同),合同中有服务期不到收回住房条款。鉴于户口已经迁入,只好同学校签订了新的合同。在爱人去学校安排部门报到时,学校下属部门拒绝接受,经过学校协调,最后工作得以安排,但工作期间不断出问题。在合同期还差半年时,本人找了新的高校工作。甲高校收到调令后,以服务期不到为由不给本人档案,并安排本人继续上课。我按照要求将课程上完,服务期也结束,单位也给工资开到服务期结束。在此期间,我也在新的高校工作,因为教师不用坐班,因此也没有影响甲高校安排的教学工作。现在我坚持离开,但原单位说服务期不到,并且要求按原购买价收回住房。请问:第一,我合同期是否到?第二,原单位是否可以收回住房?

合同纠纷 2018-10-04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湘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