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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横穿马路,导致车祸,车速可能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8-10-04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
      此种情况下应由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
    1.2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如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客观情况适当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在5%-20%范围内)。 /
    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非机动车一方也无责任。
      在双方均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机动车一方没有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并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有人认为在非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当减轻保险公司和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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