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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财产分割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丈夫犯了重婚罪,现在我准备起诉跟他离婚

离婚 2018-06-29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2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 1、男方构成重婚,且因该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在女方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依据婚姻法46条提出损害赔偿的主张。赔偿原则,以无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为原则。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则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方的过错情形比较恶劣,例如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的有关规定。
    3、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基于婚姻法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主张,不予支持。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提起离婚诉讼,单纯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涉及财产纠纷的,应当允许合法婚姻一方当事人以具备独立诉讼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6、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将婚姻法46条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46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区别对待:A、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基于婚姻法46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于离婚诉讼之中同时提出。B、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既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告知其于离婚诉讼后一年内另行起诉。C、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被告并未于一身期间基于婚姻法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是于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调解,调解无效的,告知其于离婚诉讼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6条、28条、29条、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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