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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原工作单位交纳了一份保险是三险一金,我现居哈市现工作单位要求每人都要交险,我不想把原单位的保险牵过来,那单位 要求我在这边再上一份保险,重新开一个账号,我想问到退休时两份保险能否合并,我是否同意再交一分保险,我很困惑,需要您的帮助

保险纠纷 2018-10-04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缴够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办理退休。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账户养老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纳入到个人账户中,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纳入到基础账户中。
    养老金计算方式:
    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储蓄额÷计发月数
    基础账户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除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之外,每年还予以计息,过去年化利率是2%-3%,2016年则调到8%以上。
    计发月数是按照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均寿命来确定的,目前50岁退休为195,60岁退休为139,65岁退休为101。退休年龄越早、计发月数越长,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少。
  • 通常情况养老保险有规定退休年龄,男为60岁,女为55岁,如今新政策规定,女性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年龄段内可自选退休年龄。这意味着灵活就业的女性可以选择更早退休养老了。  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规中明确,女性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年龄段内可自选退休年龄。
      《办法》规定,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两年以上的,可选择50周岁到55周岁办理退休。  《办法》中明确规定,今后郑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只要正常缴费达到缴费年限15年,就可享受到和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
    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比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低8%,但两者的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相同的。  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考虑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有中断,难以确保本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因此《办法》规定这类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可自愿申请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 关于劳动者退休以及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已经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自动转化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再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
      
    二、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推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理论上用人单位仍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实际上,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是无法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从而单位也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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