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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9日,在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大市场门前,由于雪天路滑,没有及时刹车,我们的奔驰车撞到了前面的大货车,倒车时刮到了后面的松花江微型车,大货车因没有损坏,离开了现场,剩下奔驰及微型车进行报警,出险,责任双方协调的很好,各自修车,钱款垫付等保险金额返回责任人(奔驰车车主)后,将钱退还给微型车车主。车修好后,总共花掉6万多人民币,保险公司需要交警部门出示责任认定书,才能打款,但交警部门不给出,原因是,在保险公司对修车的零部件作价后,应当报交警部门认定,还需要走一些程序,然后才可以修车,提车,才能给出责任认定书,我方出示了损坏部件的照片,保险公司的单子,我们保的是全险,钱是个人垫付的,没有这个单子我们不能拿到钱,交警部门的人说,那没有办法,钱你们就自己出吧!谁让你们自己把车修了,车也提了?这叫什么话。因为这样一个责任认定书,我们要自己出6万多?我想问一下,交警部门不该给出这个责任认定书吗?或者我们还需要做什么,提供什么,才能让他们给出这个责任认定书呢?非常着急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拖了很久了,多谢了

交通事故 2018-10-04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对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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