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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月8号早上7点30分左右,在高速出了追尾事故。当时一部奔驰车停在快车道上,没有打双跳灯,也没有设警示牌,在和他前方的货车司机争执,致使我追尾了,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后来交警说只要是追尾都是后方全责,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04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追尾事故后,通常应当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后制定交通事故则热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如果能够认定追尾一方负全责的,可以要求赔偿下费用:
    1、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停车费、拖车费、修理费、车损如果严重可以主张车辆贬损费。
    2、关于人伤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可以主张精神损失抚慰金、伤残赔偿金。
  • 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 等红灯三车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一、等红灯三车追尾责任如何划分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因此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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