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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云南承包了一份土地,老板,我家和另外一个朋友,三打伙,我们签订的合同是30年。前两年,老板私自将土地又与另外一个人签订合同。现在这个老板想要赶我们走,已经在法院起诉我们三次,第一次在当地法院起诉,他败诉,他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样败诉,他又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发回当地重审,同样还是他败诉,其起诉的理由都是我们管理不善。他每次起诉我们都是想让我们交出土地,但是每次法院都判土地仍然属于我们所有。按照我们签订的合同,这几年土地的管理应该是由三家人同时管理,由于他的起诉,这几年来一直在应诉,也没有太多的心情去管理土地,现在的土地状况跟以前完全不一样。现在的情况是,他又将我们和当地法院起诉到当地检查院。 经过这几年的折腾,我们也没有太多的心思再去管理这份土地。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这个老板不是一直都想把现在我们手里面的土地拿回去,我们也想把土地交还给他,但要求他必须赔偿(包括违约费,这几年的土地管理费,人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我们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他吗?

房产纠纷 2018-10-04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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