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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5月买的房,2013年才交房。签了合同,付了首付,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提交了公积金贷款手续。但现在开发商通知我说,由于银行的额度已满,明年也不一定能贷到款,要我转为商贷。我不转,谁违约?

银行 2018-10-04 2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购房按揭贷款已经办理了开发商违约是否能退款 ,这要区别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1、如果是银行原因,比如额度紧张无法放款,那么购房者可以和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2、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而影响贷款审批,首先应该尽量解决,如找担保公司担保或者延长还款期限等。
    如果仍无法解决,那只能解除购房合同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卖家,同时卖家应该返还首付款。
    3、因此无论哪种原因使得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区别仅在于购房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是怎样的?下面: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统一受理,承办银行受理个人申请后将有关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自接到承办银行送达的个人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向承办银行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㈠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㈡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㈢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㈣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㈤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㈥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xx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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