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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日,我爸在工厂上班时,因2位老板追打我爸同班同事,同事边跑边叫救命,跑到我爸上班车间,我爸跑去劝架,在这过程中我爸同事拿出小刀捅到我爸左小腹,住院15天费用7000块由厂方垫付。现出院找厂方支付这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及相关费用,应由谁来支付?|(另:前二天派出所通知我爸去调解,我爸以为误工,护理及营养费是厂方支付的情况下,签了一份让捅人者支付工厂医药费的调解书),厂方现在说误工费,护理及营养费出要找捅人者,他们没责任。我想请问,在这过程中,厂方有没责任?还是全由捅人出医药费及误在费及其它费用?签了那份调解书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0-04 2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您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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