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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员工工亡但工亡认定、理赔等正在办理,但未发生任何医疗费用。单位是否可以在2月份将工亡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直接办理停保? 关于工亡人员单位给停办社会保险国家有正是的规章制度么?

保险纠纷 2018-10-05 0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及时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减员登记.便于就业人员在下次参保时顺利接续.
    停保不视为可以中断或不交费.
    没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省市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计算机自动按日计算收取欠费额2‰的滞纳金。收取的滞纳金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 【工伤处理程序】: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没参保由单位补偿。

  • 1.如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工亡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所有的赔偿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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