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郑州市郊区农村人,1995年我爸爸以我伯娘的名义在村申请了一块宅基地,本来打算是给我伯娘建房子的,但伯娘由于经济问题,伯娘就将宅基地让给了我爸爸建房(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买地和建房的钱全部都是我爸爸出了,房子一直住到现在。由于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上是写着我伯娘的名字的,所以我们一直担心日后会有权属的纠纷产生,我咨询过花都区房屋管理局,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按照现在的政策,农村宅基地权属登记是不能变更的,所以我现在应该掌握什么证据材料,才能使自己在将来发生权属纠纷时掌握有利条件呢?当遇到政府拆迁时,我能否得到赔偿?急盼解决,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05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需同时具备几个条件: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户主变更手续一般需要准备:原户主的变更申请、新户主的过户申请、双方签订的有关房屋赠与或者买卖协议、双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变更登记。
    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起进行,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转让行为。
  • 比如土地纠纷,权属不清,村委会调解不成,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如果乡镇人民政府也调解不成,可以到县区级人民政府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