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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在别人手中转租的钟祥永祥箱包厂,当时通过国税局一副局长与厂里老总碰面通过。当时合同人没换我的名字,但一直永祥直接找我本人收房租,第二年他们跟所有的租户都没有签合同,但仍然继续在收房租并且涨了我的房租。现在这个厂把房子卖了,并且马上就要拆了,他们现在让我们在5月5日前搬走。他们现在不给我们赔偿,我们该如何找他们理论?

合同纠纷 2018-10-05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租房时没有与房东签订合同,房东不可以随时赶房客走的。虽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但是双方的租赁关系是成立的。
    二、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租赁和出售对同一个人的,出售后租赁合同就无效了。房屋所有权归原承租人,之前出租人就没有再出租的权利
    如果租赁和出售的是两个人,租赁合同对新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没签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租房时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的法律后果就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可见,不签合同,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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