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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未开业酒店工作三个月时间,11月19日,用人单位副总经理和我说让我放假,不用上班了,发工资日为每月10号,从不上班到今日为止,用人单位仍没有结清本人工资,电话打了几次总是推脱,后打电话已经不接了,因为酒店还未开业,所以,去工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工作时间,工资,以及交保险等事项,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没有给我交的三个月保险可以给赔偿吗?应该怎样做?谢谢

仲裁 2018-10-05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仲裁请求事项填写需要详细介绍劳动者主张的内容,比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拖欠的工资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赔偿事宜需要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纠纷实际的情况,如果属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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