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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暴,申请离婚,但在案件审理期间,起诉人(妻子)不断被丈夫骚扰法院会怎么处理?

离婚 2018-06-29 1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感情破裂的夫妻,如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相关事宜,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 无论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只要一方的“找麻烦”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那么其就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后,开庭的时间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的排期一般需要跟受理案件法院的审判庭的案件多少来确定,在开庭前法院需要在七日内给被告送到传票,还需要给当事人保留举证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不少于十五日。当然各地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的时候可以自己决定,只要不超过一审审限就是合法的。
    一审审限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序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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