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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工伤4级,现到退休年龄要办理退休,但由于工伤的关系,单位已从2002年开始停止为我缴纳养老保险,请问到退休时我能享受的退休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级应是几档?现单位让我补缴从2002年断档的养老保险金,我应该补缴吗?

保险纠纷 2018-10-06 0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按照职工社保退休
    1.外地职工外地职工在社保缴纳地必须缴纳10年以上社保才能在当地办理退休,满足缴纳年限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不满足年限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2.本地职工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但是大多数城市是不支持补缴。例如:北京支持补缴,北京户口人群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1年以前的所有社保的,并可以正常退休的!
    二.转城乡居民保险退休如果不能按照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本地职工是可以转城乡居民保险办理退休,只是退休的时候领取退休金高一些。
    社保转城乡居民保险转的是什么?
    1. 全额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是是可以作为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的,并与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进行清算退费一般情况下不会清算退费,但是还是存在清算退费情况!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纳不满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意继续缴费,并且无法转入城乡居民保险的,退还个人账户储蓄额!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的退休条件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
  • 1,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里的钱,可以由死亡者的直系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领取。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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