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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后买房,再婚后离开,是否需要分担再婚前后的债务?另外,法院会不会查封我和孩子唯一的财产用于还债?

离婚 2021-02-27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共同出首付、商贷买房,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
    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分割时要一并考虑,当事人出资额的比例悬殊、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的较短的。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拘泥于平分。
  • 离婚涉及到的财产问题比较多,因为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是共同财产,离婚以后就各自归各自了,在一起时候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事情离婚后怎么清算是比较复杂的。
  • 对于婚前的个人债务是否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仅各涉及到一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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