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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才三个月,孩子和谁在一起?

离婚 2021-02-27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属于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同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
  • 我国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是夫妻法定关系认定的标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财产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取得来进行分割。还是抚养权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孩子年龄在一两岁,照顾女方原则,偏向由女方抚养,也有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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