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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妻离婚后,签了一份赠予房产协议,现在两年多了,没有过户,能否撤销赠予?

离婚 2021-02-27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更登记,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 可以撤销,但必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的判决不可以变更;协议离婚的协议不可以变更,只可以共同签署补充协议,因为已经离婚,双方已经是独立的自然人了,又涉及较大资产,建议公证。
    房屋赠予需要公证,否则房产证不能过户。公证的法律效力低于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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