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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房,物业必须要签交房合同及全部物业费,才能验房领钥匙,然后验房时发现房屋一些问题根本不能达到交房标准,但迟迟物业不与解决,拖了半年之久,严重影响底商出租计划,但物业方未卖出的底商却对外宣传可对外出租,并给出了每平方出租的价格,我想咨询下能否起诉开发商或物业赔偿在此期间耽误出租的费用及赔偿?房屋交房,物业必须要签交房合同及全部物业费,才能验房领钥匙,然后验房时发现房屋一些问题根本不能达到交房标准,但迟迟物业不与解决,拖了半年之久,严重影响底商出租计划,但物业方未卖出的底商却对外宣传可对外

房产纠纷 2021-02-27 13: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钥匙是不算交房的,交钥匙只是交付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并不意味者转移了房屋的所有权。
  • 购房者已接受商品房钥匙,除约定外,应视为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商品房买卖存在两个交付,一是实物的交付,也就是商品房本身的交付;一是商品房权属的交付,也就是产权的交付。
    在实务中,实物交付是商品房买卖中主要的义务,出卖人完成了实物交付,就是履行了合同中的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同时以交钥匙即交房确定了商品房交付标准,也就是买受人实际接收了商品房,这是法院办案中掌握交房界限的一个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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