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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属于公共租赁房住了30-40年了,房子就20平方,现在面临拆迁,之前的福州市国有房产租赁凭证,承租户写的是奶奶,奶奶去世后,改成了我爸爸,(注:奶奶有三个儿子,爸爸排行老三),二伯父为了拿公家的廉租房很早就将户口迁走了,大伯父自己在外地很早买了房子,就搬离该租屋,但是户口还在挂在我们家(注:户口簿上就我们一家三口,大伯父是自己有一个户口本,但是户口还是挂在我们家),现在这个公共租赁房要拆迁了,请问到时候拆迁分房大伯父、二伯父是否有份?(房子承租户已经是我爸爸的名字了而居委会登记时也就登记我们这家就三个人头)在这再问问如果他们都没权利分房,大伯说他这户口没搬走,想我们的房子分他5平方,他自己作为另一个个体,他可以另外申请个小房子,而不影响我们这边一家三口该分有的房子,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可行?是否像他说的可以走后门,是否有这种不影响我们家还可以多分房的作法?

拆迁补偿 2018-10-06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房产劈分,或因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房屋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
  • 房子须过户之后,取得所有权才能进行买卖。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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