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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98年10月在天津*区注册的一私人企业工作,03年才给我上保险,现在我已在这个单位工作14年了,保险才上了9年,我要求单位给我补上前5年的保险,可单位却说那5年我是临时工,所以不给补保险,也没时间给我办理,让我自己找仲裁去。我咨询了1,仲裁说如果单位一直没给上保险,我们受理,03年开始上保险了我们不能受理。2,劳动局监察部门理由是已经过两年时效,不在受理,3,社保局说我们只是执行者,不能给你追缴保险,4,援助咨询也得到答复是因时效问题法院不会受理。我在03年给单位递交过一份保险申请书,这就证明我已经认可前5年单位没上保险的事实,我还保留了98年以后的工资条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要回保险

保险纠纷 2018-10-06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本市人办理个人社保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办理,也可以网上办理,如果是外地人的话由于现在城市化的不断建设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很多外人在办理社保的时候就没有本地人那样的方便。外地人口不可以直接到社保局购买社保,只可以通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方式,才能买到当地的职工社保。
  • 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
  •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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