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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感谢您的帮助大概情况是这样的: 我老婆在2012年3月8日开始在一家私企上班,至今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老婆怀孕了,但是情况不太好,医生建议在家卧床休息,我老婆也向领导口头请假并获准。现在他们公司准备缴纳养老保险,但是通知我老婆必须和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保证未来在职2年,在这2年内如果要休产假,在职时间顺延。如果在这2年内主动离职或是被公司辞退,必须向公司赔偿公司所缴纳的保险费用。 我想请问律师: 1.我老婆如果在未来2年内不管任何原因离职不会真的要赔偿给公司吧 2.如果我老婆和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假如2年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内的社保和双倍工资,法律是否支持?非常感谢您。。。。非常感谢

仲裁 2018-10-06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你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
    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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