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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表姐在办理上海户口,她的房子因开发商迟迟没有办理大产证,所以没有办法办理小产证,没有房产证不给落上海户口,所以她要求要落户地写成我的房子地址上(当然房产证上是没有她的名字)如果我同意她落户在我的房子上时1)以后她说这个房子也有她的份的话,真的会有问题吗?2)我以后在卖房子时,会不会有问题呢? 要经过她同意卖房吗?

房产纠纷 2018-10-06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
    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以后,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 买房迁户口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申请人要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若是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找开发商咨询吧,准备买房。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房产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5、编户号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6、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7、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8、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9、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0、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系统,便落户成功。
    在办理的过程中设计到的主要材料有:原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购房落户申请表等。
    涉及到的办理部门有: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贷款银行、房屋管理的物业单位、社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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