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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上海**区有一套老房子,10几年前因为我母亲因病去世家里条件又不好,没钱丧葬我母亲,当时我父亲也不在奉贤,被迫无奈委托他的老同事卖掉了那套2室的老房子,当初成交价谈判在2万元,委托好处费给了他老同事6000元,然后我父亲一直催他过户但是买家一直说忙迟迟推脱。后来房价涨了,我父亲说要加5000元催他过户,他又迟迟不肯,一直来回有4次,先后是我父亲要加价至8000,1万,2万,一直至今,房子依然没有过户,唯有的房屋买卖证明仅是我父亲委托他同事买卖房屋的一张手写的证明。如今那房子涨价至25万左右,父亲多次加价催卖家过户不成,现想收回那套老屋。请问律师1:他们当初手写的委托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否一定要房屋买卖中心出具的一定格式的买卖合同才具法律效应?2:鉴于这种情况,请问我父亲现在想上法庭收回那套房屋是否有把握?3:那套房屋的产权属于我过世的母亲,但是父亲去旧小区物业查证过,多年来的那位买家缴的水电物业费账单居然都是她本人的名字,请问为何会有这种情况出现?麻烦律师们详解一下,谢谢各位了!

房产纠纷 2018-10-06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1、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有效,与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amp;lt;amp;lt;物权法amp;amp;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有效的条件:  
    (1)签定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和可能  
    (5)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如果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  
    3、所以,要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须符合上述合同成立条件即可.届时,一方违约未交付房屋的,虽然其未取得产权,但是合同相对方可基于有效成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首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根据双方的约定,不动产的转让,原不动产权属人或所有权人负有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附随义务。3-卖家过世,其生前与买家签订的合同并不会因此而归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其法定继承人应对卖家生前签订的合同权利继承的同时,对卖家遗留的该合同法定附随义务也应当一并继承。
    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买家办理房产过户。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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