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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2008年别人借给我的一万块钱我还没还。因为之前不知道怎么走法律途径,所以想问一下:1。我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有借条的,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只有借款人签字,没有指纹。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我的钱吗?2.借条上没有注明利息。利息怎么算?谢谢嗨,2008年别人借给我的一万块钱我还没还。因为之前不知道怎么走法律途径,所以想问一下:1。我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有借条的,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只有借款人签字,没有指纹。我该怎么办?我能要回我的钱吗?

债权债务 2021-03-01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是债权人主张约定11年年底还清债务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且债权人这样主张的,若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法律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因此可以参照刚才的规定和解释主张借款利息。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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