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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们向当地房地产公司(镇政府办的)买了一块117平方米的土地,交了大约4万左右钱。他们答应我们办好土地证和房产证。2004年他们才给我们办好集体土地证和房产证。当时我们也不知道集体和国有的区别。去年镇政府修路要征用我们的房子。要按集体土地征用来赔偿。我们不服明明是买的土地怎么能按集体土地赔偿。今天我们去国土局看了档案登记的是把土地批给我们的,并不是卖给我们的。太欺人了,买的土地款肯定是给镇政府给吞没了。按现在的集体房产证他们是在违规操作。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镇政府改变土地性质来维护自已权益?

综合法律 2018-10-06 2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集体的能否买卖看情况:如果跟业主同为一个集体单位,可以买卖并且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外集体或单位的人,只能签订协议并不能完成过户手续,建议不要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带着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能办理房产证的项目肯定是有土地手续的,只是有总证没有办分户土地证。原因大致有:
    1、开发商只在项目报批时要跑国土部门,而销售房子签订合同备案基本都是在房产部门的事,跑得多就办得快;
    2、普遍对房产证更重视,办按揭也要涉及房产证,而土地证没有催得那么紧,不着急办;
    3、办理土地分户证又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影响资金周转;
    4、还有的开发商已经把土地抵押贷了款,未还清之前不能办证。目前政策将两证合一,统一为“不动产权证”,有些地方已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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