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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首先非常谢谢您给我解答问题,我月工资900元,是按月算的,四月份7号开始上班试用期一个礼拜,18,19号(周四和周五)请假,请问下,我四月份的工资怎么算?谢谢!另外想问下,按月发工资,周六周日,也会发工资么?

劳动纠纷 2018-10-06 2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
    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
    21.75×月标准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01-03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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