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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都江堰人。我于2007年4月向一位熟人购买了一套166平米的一套二手房,房价为32万元。并于当月按购房协议约定支付了31.5万元,剩余0.5万元于双方办完过户手续时支付,对方将房产证交付与我。该房产证为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到户,仅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单位建房),我并见到过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双方约定于2008年8月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该单位注销,土地证无法过户,致使房产证也无法过户。直到现在还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现在只想退房,国为土地证办不下来,我要办过户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也多处打听过了,这幢房共八户人,都没有土地证,而且象目前这种情况,就算再过很多年也是办不到的。

房产纠纷 2018-10-07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证需要过户。二手房办理土地证,需要拿着新办理的房产证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带着原房主持老土地证,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事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缴纳一定税费,上缴老土地证,办理名字的新土地证。长时间15到20个工作日

  • 一、土地过户: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房产过户: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缴纳相关税费,凭查档单、缴费凭证办理。税费:
    1.契税:90-144平米
    1.5%;90平米以下1%,赠与征收全额3%。
    2.营业税
    5.5% (满2年免交)
    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4.交易手续费 6元/m?
    5.转移登记费 80元/件 。
  •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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