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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打架,对方伤情轻伤一级,被看守所羁押长达6个月零20天,在这六个月里我的家属又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对方不服,又去上海做鉴定轻伤二级,最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理由伤情存疑,达不到起诉要求,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赔偿吗?本人因打架,对方伤情轻伤一级,被看守所羁押长达6个月零20天,在这六个月里我的家属又做了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请问这样可以申请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21-03-04 0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害他人人身并达到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在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后,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流程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公民个人人身受到伤害的,如果对方不赔偿,受害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收集有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流程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轻微伤的,可以先要求对方赔偿因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如果对方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流程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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