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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交房,写男方名字!婚后因为月供不能加名字!那么怎样做才能成为共同财产呢?

离婚 2021-03-04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析产是以离婚为前提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首先要看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并且有效就按照协议约定,无协议要看房产的出资、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如果男方为了结婚才买的房产,购买时间离结婚登记时间相近,法院可以认定为是共同财产。
  • 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购房,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夫妻共有并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如果无特殊情形或者特别约定,不论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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