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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摩托车和电瓶车相撞。另一人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交警判她同样的责任。我该怎么赔偿她的医药费?我要不要承担她的精神费用,损失的时间等等。

交通事故 2021-03-04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 你好,交警划分责任。
  • 可以让交警调解。不行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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