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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配因感情不合分居十多年了,后与他人同居并意外生一女儿。我犯了重婚罪了吗?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04 22: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而这里的重婚,既包括配偶一方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所以,如果虽然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但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条件,不构成重婚罪。
    只有配偶一方以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属于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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