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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限公司法人,在我不知情下其他股东用公司借款,盖了公章但没有法人签字法人是否承担责任?

公司企业 2021-03-05 0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但是法人有虚假出资行为的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 私人向公司借款,无论是否为法人,都应有正当理由和按时归还。如果法人或者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就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如果是临时贷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法律并不完全禁止法人不能向公司借款,但建议法人向公司借款,需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并依法做账。
  •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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