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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个二手摩托车没过户,到期也没申审车也没有卖强险,主要是这车是2004年9月份上的户,可能到报废期限了,就换车了,然后今年一月份有人有就买了,也没写字具,农村都市口头谈的!没出一个月买我车的那个就出交通事故了,他没事,路线也对,对方醉驾死亡!他俩都没有驾照,也没强险,死人的家属起诉到法院了,说我是车主,也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0-07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 一般是指驾驶人从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已被注销。当时“ 过期未注销 ” 不属于 “ 未取得驾驶资格 ”,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
      因此,没有驾驶证的,不管是由于一直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还是说驾驶证已经被注销的,给汽车投保的,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毕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出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加上没有主体资格,自身违法,因此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付。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司机与车主是雇佣关系,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如果车主只是将车出借给司机并无过错,车主对司机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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