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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是: 别人的粮食,雇我爸的车拉粮,我爸雇的司机。司机出了事故。 发生的时间是在2014年,1月份初左右。 事情经过: 司机知道这件拉粮的事,但是我爸没雇用他,主动找我爸拉粮。当时是因为路程需要过江,我爸就没打算去。他主动要去,就去了。粮主雇了两辆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一车顺利过江,而我爸雇的司机确在途中误江,车尾陷入江中,司机恐慌跳车后,不幸摔伤。当天送往汤原县中医医院,晚间亲属要求第二天转院,去依兰县白长山骨科医院,说是医院有亲属。他们打车就去了,我们知道转院,但没有尾随。随即,他们就在依兰治疗,据说是手术安了钢板,至今未取出。二次手术还需要我们掏钱!之前治疗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出的,包括他们食宿也是我们掏的。在汤圆产生的费用是450多左右,在依兰治疗产生共计费用是13000~14000左右,所有的收据,治疗费用清单都在他们手里。现在要求额外给予20000块钱,应不应该给他们?最主要的是,当时我爸问他是否有驾驶证,他说有,实际上他没有驾驶证。而且我们捞车的费用也花了6000左右! 事情经过基本是这样的,麻烦您帮解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07 1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驾驶证是法律规定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必需申领的证照,未取得驾驶证资格是不能贸然开车上路的。那么,没有驾驶资格的人违反法律规定开车,且造成交通事故的,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还会予以赔偿吗?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 一般是指驾驶人从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已被注销。当时“ 过期未注销 ” 不属于 “ 未取得驾驶资格 ”,不属于保险公司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   因此,没有驾驶证的,不管是由于一直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还是说驾驶证已经被注销的,给汽车投保的,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毕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出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加上没有主体资格,自身违法,因此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付。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一、民事责任: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刑事责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同时不仅要承担上述的责任,还需要依法对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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