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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异,生有一男孩给男方,现与一未婚青年再婚生有一女,问再生一胎要罚款吗?现在一定要结扎后才可以上户口吗?

离婚 2018-10-07 2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登记带身份证户口本,后另外带离婚证或判决书,后者一般用不到有时需要证明未婚。
    1、户口本中未婚再婚应当有记录。
    2、户口本中有“婚姻状况”一栏,依法应当据实填写。
    具体的填写要求为: 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 根据今年国家新的户籍政策规定,不需要缴纳超生罚款后再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只要能够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至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由当地计生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另行征收。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
  •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当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第十八条户口登记的民族,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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