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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和结婚彩礼,一直在男方手中,现在男方提出分手,女方有权要回彩礼吗,已办结婚仪式未领证,怀孕五月,孩子问题又该怎么解决

离婚 2018-10-08 0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5.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㈠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首先根据婚姻法,如果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的,即使上法院,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在怀孕期间和孩子周岁前,法律上都不支持离婚起诉。当然女方同意的例外
    所以女方认为受到损失的,条件不合理的,在怀孕期间和产后一年都可以拒绝离婚,如果离婚,可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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