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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班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如果工资是由固定的岗位工资,津贴,浮动效益工资组成,那么这加班的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公司是否可以以未明确约定工资为由加班费按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工资百分之70确定加班费的基数上海加班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如果工资是由固定的岗位工资,津贴,浮动效益工资组成公司是否可以以未明确约定工资为由加班费按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工资百分之70确定加班费的基数?

劳动纠纷 2021-03-08 15: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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