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来自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哥哥去年5月订婚,给了她3万元彩礼。他去年11月结婚,在她结婚前几天给了她8万元彩礼。我儿子是去年11月出生的。现在对方起诉法院要求离婚。这个彩礼怎么要?

离婚 2021-03-09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予以支持。
    2、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已给付的彩礼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3、如果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在起诉要求离婚的同时,给女方的彩礼应返还。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海高院婚姻问题解答
    (二)  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
    (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善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 向法院离婚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起诉。
    2.法院审查立案,3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4.法院开庭审理。
    5.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 ⑴、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⑵、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⑶、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⑷、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⑸、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