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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老板拿他儿子的车借了我5万,约定每个月一千的利息,前两个月利息按时给,第三个月开始就不给利息了,

债权债务 2021-03-10 06: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逃跑了,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债,而无须把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  
    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老板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先与老板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向老板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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