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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上注明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计算,但是工资条并未注明相关加班时间与加班费用统计,是否有权利向公司讨要加班费用?

劳动纠纷 2021-03-10 07: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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