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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入职。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出台之前,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因为公司业务不景气被裁员了。不知道能不能起诉公司赔偿我08年前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2021-03-11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计算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收集证明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反馈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主张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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