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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一套房子本来按合同13年12月31号交房,可是几个月来一直打电话问都说下个月交,现在8月份了也没有交,我们贷款都交了半年了,请问现在我怎么办?如果我退房要怎么操作,还有如果退房银行贷款又怎么算,还有税也都交了了,这些如果退房怎么要回这些钱?请帮解答,谢谢

银行 2018-10-08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
  • 还款方式有:第一种:固定利率还款
    固定利率房贷最大的好处就是利率不随物价或其他因素变化调整,但固定利率因为是借款人提前锁定的加息风险,所以常比基准利率高出一定的百分点。
    第二种:等额本金还款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在开始还贷时,每月负担会较大些。
    但是随着还款时间的推移,还款负担会逐渐减轻,最后总的利息支出较低。
    第三种:等额本息还款
    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房贷,借款人每月月供不变。因每月承担相同的款项,方便借款人安排收支。
    第四种:公积金自由还款
    自由还款是公积金贷款独有的还款方式。与传统的等额本息或是等额本金还款相比,公积金自由还款方式更为灵活。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既不能弥补购房人损失,又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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