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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在自行车道被一个京**的黑车撞倒,司机自称叫张*,**,至今以各种理由拖廷赔偿,如何处理。 

综合法律 2018-10-08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中司机无法赔偿车主,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被车撞,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其属于侵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款为死亡赔偿项目不列举)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1、责任认定对方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今后治疗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治疗终结后,建议先做伤残等级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再计算赔偿费用。
    3、对方车辆一般都上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这两项保险肇事车辆都上着,那对方基本不用个人花钱赔偿你损失,保险就够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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