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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民事赔偿,法院需要作出判决吗?

交通事故 2021-03-13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您好,赔偿项目中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查看我的资料与我进行联系。
  • 赔偿项目很多。城市标准计算,。有死亡证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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