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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商那里定了一套商品房,84万,已交首付26万,但未签合同,原因有三:1、本人是外地户口,无纳税证明,买房前置业顾问说给办纳税证明,但是交了首付以后纳税办不了了,这样就没有了购房资格。2、房屋公摊在置业顾问介绍的时候说个25%,但是到了签署合同的时候却是30%。3、因为本人是贷款买房,但是合同里规定,如果贷款办不下来,责任全由购房者承担,没有说明如果是因为银行或者开发商的原因而办不了贷款如何处理。以上三种原因导致合同没有签署。现在想退房,多次给置业顾问打电话对方说该楼盘不给办理退房,现在距离交首付已经过去一个月了,置业顾问打电话说如果不签合同就要给发律师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纳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成立,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利按合同规定给发律师函吗?我是否要交纳违约金,如果要办退房,我应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18-10-08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是交了定金。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关于签了购房合同退房违约金,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例如房价的20%。至于买家能否不要定金就能轻松退房,要看业主是选择要买方赔偿定金还是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肯定比定金要高很多,但至于能否达到房价的20%终也需要法院的判定。
    至于以政策变动是作为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这从2007年房价下跌时的官司来看,法院并不给予支持。
  • 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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